關于精釀啤酒廠設備建設要求在2019年4月8日,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對《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(2011年本)(修正)》進行了修訂,形成了《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(2019年本,征求意見稿)》。為了讓相關部門更好的了解行業發展現狀、趨勢和訴求,協會多次向相關部門提出建議,并于2018年10月,在接到《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修改<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(2011年本)有關條款的決定>》和征求意見函后,及時反饋了如下建議:
針對“限制類:14、生產能力小于18000瓶/時的啤酒灌裝生產線”和“淘汰類:23、生產能力12000瓶/時以下的玻璃瓶啤酒灌裝生產線”的建議摘要:采用柔性化、小微型生產線適應快消品碎片化消費需求已成為全球化趨勢。生產規模不再是判定產品質量的條件,引導小而精、小而美的生產方式是啤酒業未來的發展方向。食品安全和環保要求可由相應國家標準約束,可引導小微行業規范化發展。因此,建議刪除該條目,以適應當前行業發展要求。
目前,發改委公布的《產業指導目錄(2019年本)》已采納我協會提出的上述意見,刪除了“生產能力小于18000瓶/小時的啤酒灌裝生產線”(屬限制類)和“生產能力12000瓶/小時以下的玻璃瓶啤酒灌裝生產線”(屬淘汰類)的規定。隨著《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(2019年本)》正式發布并施行,加之《工坊啤酒及其生產規范》團體標準發布在即,工坊啤酒納入生產許可審查將進一步成為可能,相關標準規范也將根據行業發展作以修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