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釀啤酒行業又遇新機遇
自釀啤酒也是俗稱的精釀啤酒,啤酒廠生產線這里就不多說了,大部分都是水啤,精釀啤酒更多的是出現在一些餐飲酒吧,為什么小編今天要說自釀啤酒行業又遇新機遇了呢,這得和國家的政策出臺有關系。
2019年10月30日,國家發改委發布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(第29號)》,宣布“《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(2019年本)》已經2019年8月27日第2次委務會審議通過,現予公布,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。《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(2011年本)(修正)》同時廢止”。
相較于現行有效的2011年本修正版本,《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(2019年本)》,以下簡稱“《產業指導目錄(2019年本)》,取消了啤酒行業“生產能力小于18000瓶/小時的啤酒灌裝生產線”(屬限制類)和“生產能力12000瓶/小時以下的玻璃瓶啤酒灌裝生產線”(屬淘汰類)的規定。其他酒種:鼓勵類增加73、濕態酒精糟(WDGS)的應用;取消了限制類白酒生產線。
據悉,《產業指導目錄(2019年本)》共涉及行業48個,條目1477條,其中鼓勵類821條、限制類215條、淘汰類441條。與現行2011年修訂版本相比,從行業看,鼓勵類新增“人力資源與人力資本服務業”、“人工智能”、“養老與托育服務”、“家政”等行業,將上一版本“教育、文化、衛生、體育服務業”拆分并分別獨立設置;限制類刪除“消防”行業,淘汰類新增“采礦”行業等相關條目;從數目數量看,總條目增加69條,其中鼓勵類增加60條、限制類減少8條、淘汰類增加17條;從修訂面看,共修訂(包括新增、修改、刪除)822條,修訂面超過50%。
中酒協參與政策修訂工作,建議取消啤酒行業限制類和淘汰類條款
2019年4月8日,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對《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(2011年本)(修正)》進行了修訂,形成了《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(2019年本,征求意見稿)》。為了讓相關部門更好的了解行業發展現狀、趨勢和訴求,協會多次向相關部門提出建議,并于2018年10月,在接到《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修改<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(2011年本)有關條款的決定>》和征求意見函后,及時反饋了如下建議:
針對“限制類:14、生產能力小于18000瓶/時的啤酒灌裝生產線”和“淘汰類:23、生產能力12000瓶/時以下的玻璃瓶啤酒灌裝生產線”的建議摘要:采用柔性化、小微型生產線適應快消品碎片化消費需求已成為全球化趨勢。生產規模不再是判定產品質量的條件,引導小而精、小而美的生產方式是啤酒業未來的發展方向。食品安全和環保要求可由相應國家標準約束,可引導小微行業規范化發展。因此,建議刪除該條目,以適應當前行業發展要求。
目前,發改委公布的《產業指導目錄(2019年本)》已采納我協會提出的上述意見,刪除了“生產能力小于18000瓶/小時的啤酒灌裝生產線”(屬限制類)和“生產能力12000瓶/小時以下的玻璃瓶啤酒灌裝生產線”(屬淘汰類)的規定。隨著《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(2019年本)》正式發布并施行,加之《工坊啤酒及其生產規范》團體標準發布在即,工坊啤酒納入生產許可審查將進一步成為可能,相關標準規范也將根據行業發展作以修訂。
這對小型啤酒廠生產線無疑是一個很好的機遇啊,現在從國家政策開始放開對啤酒生產量的一個控制,國家政策的放開也正意味著將會一個啤酒行業的新形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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